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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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pdf